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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四中全會公報:國家治理的法治化

發(fā)布時間: 2014-10-24 13:40:41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張林    責任編輯: 張林

——法學專家解讀四中全會公報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內容,中國網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lián)合中國外文局時政評論組舉辦“依法治國——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智庫沙龍。會議邀請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北京市立法學會秘書長,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國強、社科院國際法所副研究員劉小妹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報告進行深度解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起草者之一常紀文主持會議。

北京市立法學會秘書長,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國強對《公報》進行解讀: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有一個非常明顯特征:即第一個有關法治中國、依法治國的決定; 第二個是憲法實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首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然后是“理論”,然后是“制度”,這是三個層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三個層面的表述和提法是一脈相承的,分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理論、法治體系。從這個角度來看可以解讀出另外一個趨勢:中國法治的話語體系是逐漸取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

十八大報告中有這樣一個表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包括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以外,還有三個基本政治制度,一個是政治協(xié)商制度,一個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另一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個表述之后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就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獨立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這個話語范疇體系。從十八大報告之后這個表述開始逐漸把“法治”作為相對獨立的一個體系提出。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體現(xiàn)了從法律體系進步到一個法治體系的表述。實際上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政治制度加以并列表述的提法,最早是在胡錦濤同志在建黨90周年報告里提出來的。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體現(xiàn)一個精神是法治的精神:以法律來規(guī)范政治,以法律規(guī)范國家權利,公報原文表述“依法治國”,就是國家治理的法治化,這是以法律規(guī)范“國家治理”的精神,實際上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有關法治的發(fā)展。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關法律的概念里,所謂的法律更多是對事實的一個確認,是對經濟基礎的一個反映,很少講到通過法律規(guī)范或者引領發(fā)揮功能。對過去已經形成的制度進行確認不能實行法治,要對未來發(fā)揮一個規(guī)范引領作用,這是體現(xiàn)一個法治的精神,即要實現(xiàn)國家治理的法治化。

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里面可以解讀出若干新的動向。第一個動向就是立法權和司法權得到了強化,特別強調了依法行政。這是一個比較新的動向,這個新的動向具體體現(xiàn)在要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也就是說在立法權方面,公報提到了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實際上是對立法權的一個強化。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在三個地方用到了“引領”這一概念,第一個地方是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第二個地方是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關于司法,公報是這樣表述的,“重要引領作用”,這是有關“引領”的三個地方表述,其中就是說在立法和司法特別強調了“引領”作用,暗含著立法權和司法權是得到一定的強化。比如,在保障司法權方面,提出要建立巡回法院制度,要建立制度,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進行一個制度保障。

第二個動向是憲法實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從憲法制定以來,很多領導人的論述里面都談到了實施,都提到加強憲法實施,特別是要加強憲法實施的監(jiān)督。從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領導人的重要講話里都提到憲法實施、憲法監(jiān)督,這一次四中全會公報提到要建立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以前,不管是領導講話還是重要的文獻里面都沒有提到憲法解釋程序制度。實際上這個概念在憲法修改過程中有過多次提出,每一次憲法修改過程理論界學術界都會提到憲法解釋。出現(xiàn)在中共中央文件里面是在90年代的一次憲法修改,當時一些學者提出要對憲法某一些內容進行修改,中共中央正式文件里面提到有一些內容可以通過憲法解釋的方式來使憲法內容符合時代發(fā)展,這是憲法解釋在主流政治觀念里面的定位,主要是為了回應對于社會變化所導致需要對憲法含義進行一個重新解釋的一個需求,因為憲法的含義實際上是不斷發(fā)生變化的,憲法含義需要做出一個重新準確界定。比如,近日發(fā)生的一個案件,有一個公民發(fā)現(xiàn)了一個價值連城的烏木,當?shù)卣J為烏木歸國家所有。這就涉及到憲法第9條規(guī)定的國家所有權的解釋,憲法第9條規(guī)定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但是這個烏木是不是屬于憲法第9條規(guī)定的自然資源,這個就需要對憲法第9條做出解釋,如果建立這樣一個憲法解釋機制,就可以很好解決法律實踐中發(fā)生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法制建設中非常迫切的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內容非常好,但是關鍵在落實,怎么實施這個才是落實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一個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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